2月22日,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意见)。根据意见,到2020年,贵州将实现全省森林、草地、湿地、水流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、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。●森林意见提出,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。
依据森林生态地位、林龄、起源等重要性,对森林实施分级保护,将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林地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实施全面保护。根据林木蓄积增长、管护公益林成本、物价指数和财力状况等,动态调整并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。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。
将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,健全天然林管护制度,逐步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。对停伐实施补助奖励,明确停伐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、补助标准、使用原则。●草地意见要求,积极争取扩大退牧还草、退耕还草工程实施范围,提高草地保有量。在草食家畜规模较大的县份和区域,加大对人工饲草地建设的支持力度。
采取人工种草、草地改良、围栏、封育等措施,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把贵州纳入国家草原生态补助范围,逐步在威宁、德江、盘县、松桃、赫章、沿河、望谟、长顺、思南、务川、习水等地开展草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。同时,对严重退化和石漠化草地区域,逐步推广休牧、轮牧制度。充实草地管护公益岗位。
●湿地意见提出,开展重要湿地退耕还湿试点,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,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,加大周边面山植被恢复力度,严格控制污染源,开展湿地资源保护补偿。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,深入推进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,并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重要湿地。
●水流意见还提出,在江河源头区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、重要河流敏感河段、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、蓄滞(行)洪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,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。分流域制定省八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,持续推进赤水河、清水江、红枫湖、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试点。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党政同责的省、市、县、乡(镇)、村五级河长制。
●耕地意见明确,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。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,加大对农药化肥减量化、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农户的补助。在岩溶石漠化地区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实施耕地休耕,并对休耕地农民给予资金补助。加大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(草)工程,完善地方补助政策。
推进一般地区25度以上、重要水源地15-25度坡耕地基本农田的退出,并争取纳入国家退耕还林(草)补助范围。退耕后营造的林木,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,及时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。(记者程曦实习生熊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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